上海律师房屋买卖纠纷上海房产纠纷律师
房产争端在日常的生活中情况多种多样,包括:兄弟姐妹间争夺父母房产案件、夫妻间争夺房产的案件、恋人间分割房产的案件、朋友间分割共有房屋的案件;房屋拆迁补偿案件、拆迁款分配争议案件;商品房买卖纠纷、预售合同纠纷、二手房买卖纠纷;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、相邻权防碍纠纷等。另外,由于房产中介诚信严重匮乏,当事人与房产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泛滥成灾。针对如此繁杂的房产纠纷,没有一个专业的视野和精湛的法律技能是无能为力的。
房地产买卖涉及的主要纠纷类型以及如何回避风险:
1、定金(合同)责任:
按照法律的规定,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,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,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“收条”,上面写了“定金”两个字,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,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,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纠纷。房产中介居间协议,协议上各项内容都已基本确定,可视为定金合同。
2逾期交房
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,除下家未按时付款等情况,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。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,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。
3和中介的纠纷
买卖双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,甩掉中介公司私下交易(俗称的跳单)或签订合同后毁约,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用的损失,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。
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时,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,也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。但中介的责任有限,假如假身份证,假产证非常逼真,中介只尽一般审查义务,不能要求中介发挥侦查职能。中介只要没有故意或过错,尽到了基本审查义务,如备案,产权调查等就应该是免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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